关于组建、调整与健全教学单位教学质量
监控督导机构和教学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院属各教学单位:
为满足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需要,鉴于各教学单位原有教学质量监控督导机构成员调整变动及教学信息员队伍人员更换的实际情况,根据《闽南理工学院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规程》,必须尽快组建、调整与健全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督导机构和教学信息员队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调整与健全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督导机构
1、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督导机构名称统一为:****系或****部或****中心教学质量监控督导小组。
2、教学质量监控督导小组成员人数,根据本校目前实际情况暂统一确定为:学生规模2000人及以上的系5—7人;2000人以下的系3—5人。建议设组长、副组长1—2名。
3、教学质量监控督导小组成员任职条件:原则上按《闽南理工学院教学督导章程》执行,应是专任教师;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具备优良职业道德。
4、教学质量监控督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执行《闽南理工学院教学督导章程》“第四条教学督导的工作职责”8项规定。
二、组建、调整与健全教学单位教学信息员队伍
1、教学信息员名称统一为:学生教学信息员。
2、教学信息员人数:每班聘任一名(也可以由班级学习委员担任)。
3、教学信息员任职条件:执行《闽南理工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四项教学信息员条件,即思想品德优良,具有为教学管理服务积极性和奉献精神;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团结协作精神好,能代表同学反映意见;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和信息处理能力及较好的口语、文字表达能力。
4、教学信息员聘任与管理: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聘任和工作指导,由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督导小组负责;各教学单位建立学生教学信息站,可由系学生会学习部长任站长,负责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联络等工作;各教学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学院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对全校教学信息员的工作指导。
三、组建、调整与健全机构和队伍工作完成及上报时间要求
1、各教学单位组建、调整与健全教学质量监控督导机构和教学信息员队伍工作,须于2015年3月27日(星期五)前完成,并同时报送学院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发送至邮箱281387198@qq.com),以便补充编入学院有关评估文件,并尽快汇总编制全校教学质量监控督导机构和教学信息员队伍信息表上墙展示。
2、各教学单位组建、调整后的教学质量监控督导小组成员情况的报送内容:组成情况及人员名单,包括姓名、籍贯(省市县)、最高学历(位)、所在单位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称、小组担任职务、最高学历(位)毕业高校名称、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联系方式(含移动电话和邮箱号码)。
3、各教学单位调整后的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情况的报送内容:组成情况及人员名单,包括:所在系、专业全称;年级、班级全称(按教务处编号码及顺序)及学号、学生姓名、学生干部职务、联系电话(移动)。
特此通知。
闽南理工学院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教务处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