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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

2022年闽南理工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实施细则-闽南理工学院
来源:光电与机电工程学院 发布日期:2022/03/17 发布人员:光电与机电工程学院

根据福州大学与闽南理工学院签署《联合培养硕士研究协议书》,经与福州大学协商,特制订联合培养研究生(下称联培生)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及名额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招生计划,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奖励政策

  在我校接受研究生教育的联培生除按照国家及福州大学所能提供的条件外,闽南理工学院另提供如下奖助政策:

  1.在福州大学提供生活补助的基础上,补贴13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每位在读联培生可申请担任助教、助管、助研(简称“三助”)工作,学校聘请担任三助工作的联培生,学校按月予以1200元三助工作酬金;

  3.在闽南理工学院培养期间提供学术活动经费10000元/人,用于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等;

  4.因联培生培养的需要,往返泉州与福州车程费予以报销;

  5.在闽南理工学院培养期间免费提供住宿;

  6.对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实施优秀奖学金奖励,具体评选和奖励方法按照学校现行奖学金评审规定执行;

  7.参加校外本专业方向的各类竞赛,申报各级各类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具体奖励方法按照学校现行科研奖励办法执行。

  三、培养工作

  1.培养方案。双方联合制定培养方案。

  2.指导教师。闽南理工学院按照福州大学的导师选聘要求推荐导师人选,福州大学负责导师的遴选和培训。联培生第一导师由闽南理工学院导师担任,福州大学相应联培学院配备第二导师,双方导师按照导师岗位职责联合培养研究生。

  3.培养流程。双方共同负责联培生的课程学习,联培生第一学年在福州大学完成课程学习,由福州大学为主负责管理,闽南理工学院协助管理;联培生的科学研究、实习实践、学位论文提写等环节主要在闽南理工学院完成,由闽南理工学院为主负责管理,福州大学协助管理。

  4.培养要求。导师应明确福州大学对研究生培养的要求,跟踪联培生的研究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完成。

  5.专业实践。为联培生提供优质的实践基地,进行不少于一年的专业实践活动。

  四、毕业与学位授予

  1.联培生学位论文毕业答辩在福州大学进行;

  2.联培生的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由福州大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福州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日常管理

  1.管理模式。被录取的联培生实施双重管理。闽南理工学院和福州大学均对联培生实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管理。被录取的研究生在双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纳入双方管理系统。

  2.管理责任。联培生的档案、户口在福州大学保管,闽南理工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现场查阅;联培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务、后勤、奖助学金、住宿、医疗、意外人身伤害、奖惩等日常管理,第一学年由福州大学为主负责管理,闽南理工学院协助管理;第二学年起,由闽南理工学院为主负责管理,福州大学协助管理。

  3.培养经费。联培生纳入福建省高等教育体系,参照福州大学培养经费标准,闽南理工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培养经费。

  4.研究生的权利。联培生在双方均享有在校生的权利,双方已有的课程,图书信息、科研设备、体育和文化设施等资源研究生均可按规定使用。

  六、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问题,按照双方签订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执行。

  七、就业

  非定向就业,闽南理工学院积极推荐联培生自主就业;优秀毕业生可根据闽南理工学院的人事管理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招聘录取。

  八、其他

  1.如研究生终止协议,停止发放并追回闽南理工学院给予的奖助费用;

  2.本细则由闽南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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